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购房下定金签合同须谨慎
“如果她(售楼小姐)当时说不可以(办第一套房贷款),我们就不会交定金,也不会交15万块钱的首付。”
“当我们要其提供备案号时,她却说不能给,并再三强调别人用假离婚的办法都贷了款。
——温先生
交了15万的首付购房,后来却被告知贷款办不下来,要求退房遭到拒绝,反倒被劝办假离婚证买房。近日,家住武昌的温先生致电本报,称买房前开发商承诺可以按第一套房贷款,交了首付后却办不下来,他又不愿退房,到最后要按第二套房的贷款来办,导致他进退两难。
购第二套房被告之可办首套房贷
温先生向记者介绍,2004年他贷款13万元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贷款第二年就还清了,但因为是一楼,采光很差,所以想换一套房。2007年12月15日,他和妻子到关山的一楼盘售楼部买房,温先生将自己已在两年前还清贷款的情况告知售楼小姐,并向售楼小姐咨询,按现在的政策来讲,这次买房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并且按第一套房来办房贷。
“如果她当时说不可以,我们就不会交定金,也不会交15万块钱的首付。”温先生说,因为自己的条件有限,如果可以按第一套房来贷款的话,他们还能够承受。“当时售楼小姐出去打了一个电话后回来告诉我们,说银行说只要我们还清了第一套房的贷款,并且在原来的还贷中没有拖欠记录,现在还按第一套来按揭不成问题,并帮我们列算出了公积金缴交情况贷款付款方案”。随后,该售楼小姐还把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的一名客户经理叫来当面证实。
“银行的客户经理称目前还可以按第一套住房来办理商业贷款。”因为考虑到售楼小姐说的房子很“紧俏”,温先生当时就按售楼部的要求交了一万元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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