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昨天,无锡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力争到2010年,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在昨天召开的无锡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市长毛小平表示,住房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能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要以市场为主体、政府来保障,才能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他强调住房保障工作要科学确定标准,建立一个既能保障百姓住房要求,又能体现合理公平的原则;要明确目标任务,2008年底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认定机制、退出机制、流通机制;要强化资金保障,住房保障资金以财政为主;要加强建设管理;要给予政策扶持,各项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
A、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提要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方式
保障对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二)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2008年本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未婚子女应当与父母共同申请,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等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保障方法: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方式。
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额=(住房保障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补贴额。2008年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按一人户30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户5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6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7元。
实物配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烈属;(2)市级以上劳模;(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5)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6)享受低保的无房家庭。实物配租按建筑面积一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给。符合实物配租的,实行轮候配租。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不接受住房保障部门配给的房屋,也不选择租赁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
租金核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核减公房租金的70%;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核减公房租金的50%。
新建的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住房建设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左右。
申请核准程序:
申请→初审→首次公示→审核→第二次公示→配租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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